【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汽车工业企业内,其为生产服务的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贮存设施,其卸油、储存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GB 20952;铸造或铸件毛坯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GB 39726;电镀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GB 21900;以合成树脂(聚氯乙烯除外)为原料,通过挤出、注射、吹塑、压制、压延、发泡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塑料零部件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GB31572;橡胶类零部件加工成型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GB 27632;电池模组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GB 30484;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等过程中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执行GB1455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GB 13271。

3.13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结果以碳计。3.14VOCs 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清洗剂、稀释剂、废涂料、废清洗剂、废溶剂、废擦料和废胶粘剂等,以及溶剂型涂料(含固化剂)、水性涂料和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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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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