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组织编制了《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现公开征求意见。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交通量的城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包括源分级分类体系、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测算方法、路网道路特征参数获取方法、路网交通量获取方法、路网车辆构成获取方法及排放因子获取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的测算。
5 路网道路特征参数获取方法
5.1 道路信息应包括道路名称、道路等级、路段编码(linkid)、车道数、道路长度、道路宽度、道路限速等。
5.2 道路车道数应采用路网地理信息系统或实测法获取。如有缺失或kong白的,可利用相连接道路填补,或者采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中相应道路类型指标。
5.3 道路长度应采用路网地理信息系统或实测法获取。在调查道路长度时,应将车流量发生变化处设为节点,列表标明两节点间的道路长度、节点坐标、道路起点和终点坐标,填写统计报表(见附录A,表A 7)。
5.4 道路限速应采用路网地理信息系统或实测法获取。如有缺失或kong白的,采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中相应道路类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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