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的制修订,草原畜牧业中的舍饲半舍饲圈养方式的污染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可参照本标准。

4 基本原则
4.1 生态优先原则
以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分析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特征,明确管控对象,提出合理控制要求,减少畜禽粪污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
4.2 综合施策原则
抓住地方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的主要难点问题,推动污染预防、过程控制和污染物利用处置控制的全过程管控模式。统筹考虑区域土地承载力及生态环境风险,综合考虑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系统治理、协同整治、综合评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畜禽养殖业生态养殖方式的推广。
4.3 分类分级原则
根据地方畜禽养殖方式、规模、布局等因素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分区分类合理设置不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方式与分级排放限值要求。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以自建处理设施为主,其他畜禽养殖可采取纳管、集中处理等方式进行分级分类进行粪污处理。
4.4 适用可行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基于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技术经济评估,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水平,逐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提出适用可行的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方式。
更多内容,请点击查看:
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鲁公网安备37021402001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