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对于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污染的历史遗留矿山(区)内固体废物及其堆场污染状况开展的详细调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放射性的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
3.1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historical abandoned solid wastes in mining areas
经地方政府认定责任主体已灭失或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矿山(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不规范填埋或临时堆放的采矿废石、低品位矿石、尾矿和冶炼渣等。
4 工作内容和程序
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采样调查对象与范围确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污染物迁移途径调查、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调查结果分析、治理要求、报告编制等。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