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f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周期、评价技术流程、评价指标计算与变化分级、报告编制、结果应用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行政区的生物多样性状况和保护成效评价,市、县级行政区可参照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物多样性保护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指为了维护所有生物种类及其遗传变异的多样性和进化潜力,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而采取的一系列科学、政策、产业等实践措施与行动。
3.2多样性 diversity
指一定区域内各种生物和由生物所组成的生态系统的丰富程度。
3.3稳定性 stability
指一定区域内各种生物和由生物所组成的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维持自身结构和功能处于相对稳定的能力。
3.4持续性 sustainability
指通过采取生态保护修复和管控措施,促进各种生物和由生物所组成的生态系统自我维系并持续发挥功能的状态。
3.5重要生态空间 important ecological space
指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所包含的国土空间。
4 评价周期
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五年评价。年度评价的基期为评价年份的前一年,五年评价的基期原则上为上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末年,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 次五年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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