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改造范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具体范围见附 1)保留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 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以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为燃料的锅炉),以及全国燃煤自备电厂。
二、指标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三)清洁运输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燃煤锅炉结构优化调整
(二)有序推进现有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三)统筹推进燃煤锅炉协同减污降碳
(四)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四、政策措施与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
更多内容,请点击查看: 关于高质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