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仪器仪表网,请记住我:yqybw.cn 【仪器仪表网】拼音首字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来源:仪器仪表网 作者:碧水蓝天 日期:2024-01-12 11:02:51
分享:

  【仪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weiyi代码,为8 位数字。其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废物代码进行归类,无法按已有废物代码归类的,应确定其所属废物类别,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0相关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仪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仪器仪表网(www.yqybw.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di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