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仪器仪表网,请记住我:yqybw.cn 【仪器仪表网】拼音首字母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仪器仪表网 作者:碧水蓝天 日期:2024-03-29 10:14:47
分享:

  【仪器仪表网 政策标准】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等四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生态环境规划编制。

  乡镇、新区等其他行政单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4.1 生态环境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构成

  生态环境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由综合类技术标准、基础类技术标准、编制类技术标准和评估类技术标准组成。

  综合类技术标准即《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规定了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基础类技术标准是针对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各环节的通用技术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编制类技术标准是针对不同层级(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规划和不同类别(生态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评估类技术标准是针对规划在实施评估、考核管理等方面的特定需要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基础类技术标准、编制类技术标准和评估类技术标准遵循总纲相关要求。

  4.2 编制原则

  4.2.1 系统性原则

  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应站在支撑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谋划,注重系统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科学运用和实践深化,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发展规律,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持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

  4.2.2 协调性原则

  生态环境规划应按照《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zhan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的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开展编制。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适度超前,保持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交通、城乡建设等其他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等位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规划应相互协调。下一层级生态环境规划应遵循上一层级生态环境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指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政策举措、工程项目等内容。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载:《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


 
0相关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仪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仪器仪表网(www.yqybw.cn)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 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di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