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标准:
本标准物质为PM2.5监测仪检定专用标准物质,用于气溶胶发生器PM2.5的检定/校准。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用分散聚合的方法制备得到单分散交联聚苯乙烯标准微粒,然后配制成聚苯乙烯标准微粒的水悬浮液,在洁净条件下进行分装。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结合图像分析法定值,定值结果可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其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 编号 | 空气动力学直径 标称值 (μm) | 空气动力学直径(μm) | 不确定度,k=2 (μm) | 物理直径 (μm) | Uniformity | 
| GBW13642 | 1.5 | 1.514 | 0.038 | 1.477 | 0.0836 | 
| GBW13643 | 2.0 | 1.829 | 0.041 | 2.007 | 0.0454 | 
| GBW13644 | 2.2 | 2.204 | 0.045 | 2.249 | 0.0882 | 
| GBW13645 | 2.5 | 2.537 | 0.049 | 2.464 | 0.0665 | 
| GBW13646 | 2.8 | 2.841 | 0.052 | 2.787 | 0.0232 | 
| GBW13647 | 3.0 | 3.162 | 0.057 | 2.929 | 0.0854 | 
| GBW13648 | 3.5 | 3.445 | 0.064 | 3.456 | 0.0423 | 
| GBW13649 | 4.0 | 3.894 | 0.071 | 3.912 | 0.0583 |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对该标准物质样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表明标准物质的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用洁净的滴眼剂瓶包装,每瓶10mL。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要将样品充分摇匀(如在超声浴中处理2~5分钟后摇100次以上)。
六、 安全警示
本标准物质中含少量防腐剂,切勿入口。

 













 
 





 海岸鸿蒙1.2μm乳胶微粒粒度标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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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岸鸿蒙30μm可见异物微粒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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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岸鸿蒙80µm乳胶微粒粒度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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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岸鸿蒙9.4μm激光粒度仪检定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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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岸鸿蒙50µm乳胶微粒粒度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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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岸鸿蒙 颗粒 500nm微粒粒度标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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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岸鸿蒙 血小板乳胶微粒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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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岸鸿蒙(颗粒计数) 25μm乳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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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岸鸿蒙 200nm微粒粒度标准物质 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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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溶胶发生器PM2.5的检定/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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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公网安备37021402001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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